南宁事业部 2022-2023 年度项目检测工程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 纪要(二)(招标编号:南宁事业部-20220510)
一、内容:
I.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本次招标中参考文件“《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7 年版)”调整为“《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 年版)”,招标资料中与之相关之处同步调整。
2、调整《工程量清单-南宁事业部 2022-2023 年度项目检测工程集中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澄清附件 1。
3、调整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澄清附件 2。
4、《第二章:框架协议条款及格式》中“三、合作方式”中 1、(1)内容由“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规模、工期要求、设计图纸资料,承包人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 24 小时内出具书面盖章的检测方案。并及时与项目公司进行合同价款计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并经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承包人据此合同进场施工及申请工程款支付。具体要求:承包人应在检测方案确认后 3 日历天内向发包人呈报报价书,发包人在 3 日历天审核完毕,并于 5 天内完成合同签订。”调整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规模、工期要求、设计图纸资料,承包人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 24小时内出具书面盖章的检测方案。并及时与项目公司进行合同价款计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并经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承包人据此合同进场施工及申请工程款支付。具体要求:承包人应在检测方案确认后 3 日历天内向发包人呈报报价书,发包人在 3 日历天审核完毕。”
5、《第三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条:工程概况 1.4“为保证监测成果的质量,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增加监测点及监测次数。”调整为“检测条件具备后,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按要求组织检测人员及设备进场开展检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成果的质量,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增加监测点及监测次数。”。
6、《第三章: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工期 4.1“本工程工期起算点为合同签订之日”调整为“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颁发开工令为准”。
II.招标人关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疑问的修改、澄清(答疑)
详见澄清附件。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澄清附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南宁事业部 2022-2023 年度项目检测工程集中采购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宁兆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兆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36-1 号华润大厦 A 座 28 层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71-3809088 转 89359
电子邮件:50278324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 15 号绿地中心 7 号楼八楼
联 系 人: 龙工
电 话: 0771-5084767
电子邮件: 117303214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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