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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品要求:
已报名的投标人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每个标段投标人须递交投标样品六瓶,每瓶100ml。须使用领取的统一样品容器密封包装,并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无破损、无泄漏。(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做付款)
2.投标样品外包装及标识要求:
(1)样品按标段分开包装,包装及瓶身上应有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样品名称的清晰标识。(注:本项目共十个标段,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标段进行送样)。
(2)除样品外,投标人应另行准备一个密封信封,信封内附上标识有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的函件(函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样品和密封信封进行包装后统一密封到一个顺丰快递袋中进行递交,包装物表面、样品外包装、密封信封表面不能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包装及标识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样品进行技术评价后不退样。
3.投标样品的递交:
由投标人将样品于2026年08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送达样品递交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安置D地块24号,经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检查样品是否符合递交要求后,办理样品接收登记手续,以邮寄方式(包括平邮、快递、货运物流)递交样品的将被拒绝接收,且后果自负。
4.本次投标样品费用及递交样品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样品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规格要求及技术标准。
注:
1.样品的外包装、标识及密封信封的表面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如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投标人递交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否则,该材料有可能被拒绝接收。
2.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作为验收参考依据,其他投标人的样品评审后不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样品或递交的材料样品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拒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至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日止,递交投标样品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标段,将作流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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